[媒体交流]前标体裁后加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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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标体裁后加注

  ——初学写稿时的一次教训

  高致贤

  哪怕我已经发表过几百篇稿子了,但因不懂如何加注才使文章不致产生歧义、使编辑产生误解而造成失实的重要性,随便写来,造成大错,惹出麻烦的事件时有发生。我就有过这种教训。

  1982年,我已有20余年的写作龄了,但我还认为新闻稿的作者姓名只能写在文尾,文艺稿的作者名才能写在正文前,不知通讯、特写、述评、报告文学等新闻体裁的作者名也可写在题后文前。于是,我写了一篇《换锁记》的小小说投给《贵州日报》,因为写得太实,编辑误以为是通讯,便在编辑发稿笺上标明为“好稿”。可因当时我投稿受到一定限制,报社便将编好之稿寄回县委宣传部复核。部长把此事告知我,我赶忙申明那是小说,才未造成以假乱真。倘若报社不寄回审核,便以通讯发表出去,那不成了假新闻吗?

  文中使用括号也有讲究。当时我只认为正文中加括号是为了说明正文,括号内的东西只供编辑参考,不应公开发表出去。例如不宜公开点名批评的单位或人员,多用“某”来代替。但我担心编辑会认为“某”字没有事实依据而下不了发表决心。于是,我常在“某”的后面加上括号,并在括号中写明真实单位或人名,只想向编辑说明我稿子的真实性,自以为发表时编辑自然会删掉括号中的文字。谁知括号还有强调的作用,括号内的东西不一定都要删除。结果,有的报刊将“某”和括号里的内容一并发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以后,我懂得新闻体裁的作品也可以署名于文前题后,括号里的内容也有可以一并发表的。于是,除了非常明显的诗歌、消息之类的作品外,凡可在文前署名的作品,我都标明体裁。凡文内括号中的内容需要发表时删除的,也在文后加以注明。这样一来,就能使编者一目了然,不使稿件发生歧义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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