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经济和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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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改变的并不是经济的产出,而是产出的分配方式。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

1.

制置三司条例司: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2.

均输法: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税捐)负担。

3.

青苗法:各县每年分夏秋两次贷款或粮食给农村主户(自耕农),按户等高低规定借贷数额,半年后加利息二分(20%)归还。出发点是企图以政府高利贷抵制民间高利贷。

4.

农田水利法: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

5.

免役法:“使民出钱雇役”,凡当役人户按户等高低出钱雇役--谓之“免役钱”;凡有产业物力者而不承担职役的人户出钱助役--谓之“助役钱”

6.

方田均税法: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类似土地税)。

7.

市易法:设立市易务,管理市场,物价贱时增价收购,物价贵时减价出售,并要商人以产业作抵押,向市易务贷款,年利二分(20%)。

8.

保甲法: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相当于现代的民兵制度。

9.

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

10.

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各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质素(类似现代士官制度)。

11.

保马法: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

12.

军器监法: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集中式生产的专业兵工厂)。

13.

太学三舍法:希望以学校的平时考试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

14.

贡举法: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即死记硬背之道理)、存进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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