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消息,据央视新闻报道,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新版法规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商标法全文共9章87条,精准瞄准当前商标领域积攒的各类突出问题,明确了商标全链条管理的总体要求,从注册源头就规范审核标准,优化商标授权确权的处理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的商标日常管理,全方位升级商标专用权的司法行政保护力度。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各类心机商标误导公众、恶意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突出乱象,这次新法专门补齐了过往制度存在的短板,细化了各环节的监管规则,同时大幅提升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所谓心机商标,在法律定义上属于欺骗性商标标志。部分经营者刻意钻过往制度的模糊地带,精心设计带有误导属性的商标标识。
通过文字谐音、图案组合、刻意模糊释义等方式做包装,故意制造公众认知偏差,诱导消费者对商品的质量、成分、生产工艺、产地信息乃至经营主体资质产生错误判断。
靠这种信息差获取不正当的竞争优势,市面上不少标称多半袋的方便面、标注零添加但实际不符合标准的酱油,都是这类心机商标的典型案例。
新法明确划定了这类行为的处罚标准,经营者刻意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由负责商标执法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最高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了有效化解行业内久拖未决的商标批量恶意投诉、借维权名义牟利、商标恶意碰瓷敲诈等长期存在的市场痛点,这次新规从严把控商标注册的入口关卡,从源头直接遏制商标囤积注册的乱象。
在严格注册申请条件层面,新法明确规定,不以实际使用为目的,且申请的商标数量明显超出自身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注册申请,相关部门将直接不予注册。违反相关规定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商标申请人,将面临官方警告以及最高十万元的罚款。
在完善商标实际使用要求层面,新规再次重申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将该商标予以撤销。同时在后续的商标侵权诉讼中。
如果被控侵权人以商标权人此前从未实际使用该商标作为抗辩理由,法院可以要求商标权人拿出侵权行为发生前三年内真实使用该商标的相关佐证材料,没有实际使用记录的商标很难再借维权牟利。
在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层面,新规要求所有商标代理机构必须将全部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向主管部门报备,同时明确如果代理机构明知或者应知委托人的商标申请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囤积等违规情形,仍然接受委托帮忙提交申请的,代理机构自身也要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