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福区副检察长刘立涉嫌袒护犯罪嫌疑人
中纪委、湖南省纪委:
??我们是湖南省商务厅原下属湖南省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土畜公司)的职工,在这里,我们实名举报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立利用职权之便,刻意包庇袒护刘迎宪、艾方刚、周志辉等犯罪嫌疑人,强烈呼吁纪检部门对刘立予以立案查处!
从2009年起,我们便就土畜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杨爱国,伙同其亲信刘迎宪、艾方刚、周志辉等人利用职权侵吞省商务厅名下两宗国有土地的犯罪事实,向湖南省高检、湖南省商务厅、省国资委、长沙市芙蓉区和开福区检察院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多次实名举报。其中位于天心区黑石村一宗面积为14亩的国有土地,芙蓉区检察院已经查实杨爱国利用国企破产之机,通过虚假拍卖,未花一分钱便让自己担任董事长的新宇公司获得了这块土地。杨爱国的这一犯罪事实有芙蓉区检察院对举报人的回复为证。位于芙蓉南路与中意路交汇处一宗面积为16亩的土地和8000多平米的房屋资产,杨爱国利用职权擅自违法送给了湖南外贸天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公司),而天华公司也在2007年被实施兼并改制了,问题在于兼并方并没有“兼”得上述国有资产。经开福区检察院举报中心近2年的初查后,于2012年1月14日将该案移交给该院反贪局办理。杨爱国的这一犯罪事实,有开福区检察院给举报人的回复为证。开福区检察院举报中心回复举报人:“被举报人刘迎宪、艾方刚有私分国有资产和受贿等经济问题的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确凿,并告知我们说:“经湖南省纪委批准,他们已经对刘迎宪、周志辉两人进行了控制,并着手开始审讯谈话了”。正当我们想为检察院的正义亮剑叫好时,谁知没过几天在我们找刘立了解案情进展时得知,刘迎宪、周志辉两人因有某领导打招呼,被检察院给放走了!我们顿生愤慨之情立马要求找谢检察长询问其原因,因谢检外出我们未能见到他,而刘立和几个办案人员极力回避提及刘迎宪、周志辉两人被放走的原因,只是神神秘秘地说这个案子案情复杂,与开发商有牵连,要把开发商一并抓进来处理云云,最后还叮嘱我们放心,检察院一定会把这个案子做大做强的。后来经我们反复追问犯罪嫌疑人到底被谁放走时,刘立一激动就说漏了嘴:“确实有领导为刘迎宪、周志辉被抓的事情打了招呼,他也很无奈!”刘立还反复解释说:“他没有抓人放人的权力,抓人放人都要领导批准,他作为案件承办人只能听领导的。”与此同时,这么多年刘立每次都敷衍我们说:检察院一定会将这个案子一查到底!
当日历翻到2015年1月的时候,我们得知举报的案子又出现了新的变数:2014年3月长沙市检察院指挥中心决定将上述两案移交到开福区检察院合并处理!我们从最初的举报到现在已经5年了,得到的竟然是这样一个结果!刘立不作为和私自放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此外,长沙市检察院指挥中心将两案移交到开福区检察院合并处理,也显得有些诡异!众所周知,长沙市检察院的一位副检察长是前长沙市主要负责人的小舅子,而杨爱国和这位副检察长过从甚密,莫非两案移交到开福检察院合并处理是该副检察长的旨意?
检察官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理应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用一柄柄反腐利剑擎起一片片朗朗乾坤,有效打击贪污腐败犯罪,如此作为才不无愧于党和人民的重托,无愧于胸前庄严而闪亮的国徽。然而,开福区副检察长刘立明知抓获归案的是侵吞国有资产的腐败分子,却采用拖延战术和“忽悠”招术袒护腐败分子应付实名举报人。为了保障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廉洁性和战斗力,塑造人民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我们恳请纪检部门严厉查处刘立的违法违纪事实,并让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和受贿犯罪的刘迎宪、艾方刚、周志辉及其他们的后台杨爱国受到法律的严惩!
实名举报人签名:
关又珲、戴伟军、赵大林、胡建安,熊文晖、罗彬、肖碧辉
张毅、王小兵、郑绍斌、高皋、陈红卫、成秋荣、佘建平、
彭涛、王平、肖建军、黄锡强、陈建良、彭永明、袁莲清、
何本光、董均国、唐国勋、冯玉武、周国权、向声元、
陈友福、刘旭林、林超阳、程宝庆。
开福区检察官刘立,请问是哪位领导要放走嫌犯?
???一方面向举报人表示会“一查到底”,一方面却长时间按兵不动,甚而至于将已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放走,当被举报人追问得“无路可逃”时便推说“有领导打招呼”——这就是长沙市开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立应付举报人的套路?
湖南省商务厅下属的土畜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爱国,伙同其亲信刘迎宪、艾方刚、周志辉等人借国企破产和改制之机,隐瞒巨额国有资产,中饱私囊,涉案金额巨大,由此引起了职工的强烈不满和投诉举报,两家检察院经过核查,也证实了职工举报的事实,并将杨爱国的亲信刘迎宪、周志辉等人予以控制。按理说,检察机关应乘胜追击,对这起涉嫌隐瞒、转移、侵吞国有资产案件查个水落石出,严惩涉嫌犯罪的杨爱国和刘迎宪、艾方刚、周志辉,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安全。然而令人感到蹊跷的是,这起刑案进展之慢,慢如阿Q画圈,从举报到现在时间过去快6年了,案卷还躺在检察院“睡觉”,而本已被检方控制的刘迎宪、周志辉等犯罪嫌疑人,开福区检察院竟然不追究其刑责便将其放走!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打击和铲除腐败的神圣使命;对群众实名举报的犯罪线索一查到底,严惩侵吞国有资产的蛀虫,也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检察官放纵和袒护犯罪,不仅仅是一种严重渎职的行为,也是一种涉嫌包庇犯罪的犯罪行为! 强调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李克强总理要求对所有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行审计监督全覆盖,杨爱国等人通过暗箱操作清产核资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并进行虚假拍卖,虚假出资,实际上分文未出,以“自卖自买”方式转移国有产权,涉嫌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税收征管罪”、“贪污罪”和“侵吞国有资产罪”等多种犯罪。简而言之,杨爱国等人将属于国家的资产“挪”到自己的名下,是地地道道的国资“蛀虫”,开福区检察院有什么理由不予严查严惩?
时下,个别执法机关热衷于用选择性执法和用“加减法”办案——其心目中要“修理”的对象,会故意将问题放大,将查无实据或似是而非的事实整成“犯罪事实”,最后给你扣上莫须有的罪名,不惜酿造出冤假错案,而其心目中要袒护的对象,则会故意将问题缩小,剔除一些已经查实的犯罪事实,然后以种种理由化大事为小事、化小事为无事,让犯罪分子逍遥于法外。在检察官刘立的心目中,杨爱国、刘迎宪、艾方刚、周志辉等人,显然是属于要袒护的对象。刘立胆大包天地将犯罪嫌疑人放走之后,辩称是“有领导打招呼”,对此,我想请你说出是哪个领导打了招呼?究竟是领导打了招呼,还是你自己和犯罪嫌疑人有利益勾结?
???反腐与维权博客??罗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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