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抚州临川(今江西临川)人,宋庆历年间进士,曾任鄞县知县、三司度支判官、参知政事,并曾两次拜相,封荆国公,著名政治家、改革家。
熙宁二年(1069),在王安石主持下,颁发《农田利害条约》至诸路。熙宁三年(1070)到元丰元年(1078),全国兴修、恢复水利工程“凡一万七百九十三处,为田三十六万一千一百七十八顷有奇”,其中沿黄河各府、路兴修工程750余处,灌溉面积在10万顷以上。特别是在黄河为害的下游,在此期间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引黄河水放淤的高潮,黄、汴两岸以及河北诸支流竞相引浑水淤地,改良土壤,有力地发展了农业生产。
王安石主政期间,黄河北流、东流之争激烈。熙宁二年四月,当司马光汇报视察回河工程情况时,王安石即表示:疑修二股河,不同意引水入六塔河者,“皆不考事实故也”。他认为“若及时作之,往往河可东,北流可闭”,已明显站在回河派一边。七月,“二股河通快,北流稍自闭”。八月,二股河东流已及六分,张巩等欲闭断北流,司马光以为“须及八分乃可”。他认为“光议事屡不合,今令视河,后必不从其议,是重使不安职也”,不同意司马光过问河事。神宗采纳了王安石的意见,独遣张茂则、张巩等主其事,不久北流虽塞,“而河自其南四十里许家港东决,泛滥大名、恩、德、沧、永静五州军境”。熙宁四年、五年,河连决于北京(治今河北大名)等地,多次兴修而无效,神宗失去信心,意欲听河之所趋,不加人力,王安石不以为然,答称:“北流不塞,占公私田至多,又水散漫,久复淀塞。昨修二股,费至少而公私田皆出。向之泻卤,俱为沃壤,庸非利乎?况急夫已减于去岁,若复葺理堤防,则河北岁夫愈减矣。”
王安石对解决黄河泥沙问题相当重视。有名李公义者,献铁龙爪扬泥车法以疏浚黄河河道。其法是“用铁数斤为爪形,以绳系舟尾而沈之水,篙工急櫂,乘流相继而下;一再过,水已深数尺”。宦官黄怀信赞成此法,而嫌其太轻,经王安石同意,由黄、李一起研究,另制成浚川杷:“以巨木长八尺,齿长二尺,列于木下如杷状,以石压之;两旁系大绳,两端矴大船,相距八十步,备用滑车绞之,去来挠荡泥沙,已又移船而浚。”后以效果不佳作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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