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一大早,我想起了我曾经读过的《诗经》中的一首诗《葛生》。
我翻开书,找到了这首诗。
我想在清明节这个追思先人,悼念英雄和逝者的日子里,读这首诗是最适合不过的了。
记得在之前的文章中说过,《诗经》中的诗描写先秦时代人们的生活的方方面面。
《诗经》描写的生活有的到现在还重复着,可以说,《诗经》一直流淌在人们的血液中。
因此,现代人们的喜怒哀乐都能够在《诗经》中找到对应的诗篇。
当你看到这些诗篇,我眼前一亮:哇!祖先也和我们一样,我们和祖先有有同样的感情。
此时,你就可以借助《诗经》中的诗篇,抒发你的感情了。
《葛生》就是这样的诗篇:
国风·唐风·葛生
葛生蒙楚,蔹蔓于野。予美亡此,谁与?独处!
葛生蒙棘,蔹蔓于域。予美亡此,谁与?独息!
角枕粲兮,锦衾烂兮。予美亡此,谁与?独旦!
夏之日,冬之夜。百岁之后,归於其居!
冬之夜,夏之日。百岁之后,归於其室!
翻译过来就是:
葛藤覆盖了一丛丛的黄荆,野葡萄蔓延在荒凉的坟茔。我的亲密爱人长眠在这里,谁和他在一起?独守安宁!
葛藤覆盖了丛生的酸枣枝,野葡萄蔓延在荒凉的坟地。我的亲密爱人埋葬在这里,谁和他在一起?独自安息!
他头下的角枕是那样光鲜,身上的锦被多么光华灿烂!我的亲密爱人安眠在这里,谁和他在一起?独枕待旦!
没有你的日子里夏天煎熬,冬夜是那样漫长难耐孤寒。终有一天我也要化作清风,随你而来相会在碧落黄泉!
没有你的日子里冬夜漫漫,夏天是那样漫长尤感孤寂。终有一天我也要化为泥土,随你而来相聚在这块宝地!

诗中的“予美亡此”,如果你追思的是逝去的父母,你可以将“予美”理解为“我的父母”。
如果是追思的是你的爱人,你可以将“予美”理解为“我的爱人”。
如果追思的是你的爷爷奶奶和兄弟姐妹,你可以将“予美”理解为“我的爷爷奶奶和兄弟姐妹”。
如果追思的是抗疫中牺牲的英雄,你可以将“予美”理解为“我心中的英雄”。
如此等等。
任何人都可以将自己的情感,“代入”到这首诗中,表达自己的情感。
诗,就成为你表达情感的“躯壳”。
它没有固定的内容,固定的形式,每个人都可以将自己的“私货”装到这个躯壳里。
诗的文本的含义是不同的,每个读者都有自己所认为的含义。
这就是接受美学!
法律也是如此,所有的法律人都学的一样的法律文本。
但是,在面对具体个案的时候,他们理解的为何那么大的不同?
这是因为,他们虽然面对的是同样的法律文本,但是,他们各自“心怀鬼胎”,他们内心的想的完全不同。
于是,他们为此争论不休!
同样的案件,不同的法官做出不同的判决。
美国现实主义法律大师卢埃林认为法律是不明确的,只有在面对个案的时候,它的含义才是明确的。
这种不明确,因为人而不同,因为环境的不同而不同。
就是因为法律的含义不明确,因此同一个案件的处理也没有唯一正确的答案。
对同样的一个案件,你发现这样处理,还是那样处理,都没有问题。
比如,某个行为是构成敲诈勒索罪还是构成抢劫罪或者寻衅滋事罪?
你认为哪个合适就用哪一个,都是对的。
美国最高法院一个法官在判决疑难案件的时候,运用投币的办法决定案件的判决结果,令人惊奇的是,当事人认罪复服罚,很少上诉。
扯远了。
现在,我们读这首诗追思英雄,追思逝者!
让他们在天堂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