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消息,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广东江门“快递员救助摔倒老人反被诉侵权索赔案”迎来最终结果。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老人家属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彻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为善意施救的快递员正名。
该案源自2025年6月17日中午,广东江门京东快递员李师傅驾驶快递三轮车前往乡镇执行派件任务。
途中,他通过余光发现身后十余米的人行道上,一名老人意外摔倒。于是,李师傅立刻停车,快步上前查看老人身体状况。
现场老人起初明确表示无需送医救治,但李师傅细心发现老人鼻腔处有凝固血迹,判断其已受伤,坚持为老人拨打120急救电话。
在救护车抵达前,他始终守在老人身旁,全程看护、安抚老人。急救人员与老人家属到场后,李师傅主动协助众人将老人抬上救护车,并随车陪同前往医院。
家属办理入院手续期间,他持续留守照看老人,后续数日还多次主动询问老人康复情况。
然而令李师傅始料未及的是,自己的善意救助行为并未换来理解与感恩,反而引发纠纷。
事发数月后,摔倒老人的家属将李师傅列为肇事方,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李师傅的驾驶行为导致老人摔倒受伤,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索赔医疗费、护理费、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2万余元。
案件审理期间,李师傅所属京东快递站点、片区管理团队,以及公司防损、法务专项团队全程跟进,为其提供全方位兜底保障与专业法律援助。
后来一审法院经全面审理、核查多方证据后,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老人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老人家属不服一审判决,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坚持要求李师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交警部门调查发现,事发路段属于监控盲区,老人倒地全过程无视频记录。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确认李师傅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无明显刮碰痕迹,无法证实与倒地老人发生接触刮碰。
此外,在医院病房内,老人家属多次询问是否被快递三轮车碰撞致伤,老人均明确予以否认;
与此同时,交警大队留存的询问笔录亦记载,老人家属在多次问询中均否认老人与快递三轮车发生碰撞。
江门中院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文书重点释明核心裁判理念:公民善举,不能作为推定侵权之依据。李师傅发现老人倒地后主动报警并协助送医,系弘扬社会公德的善意救助行为。
法律应鼓励和保护善意救助,不能以李师傅实施了救助行为即反推其为肇事者,否则将严重抑制社会公众互助意愿,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