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主逆行上报缺失窨井盖被罚200元 二审法院认定紧急避险撤销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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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消息,据媒体报道,近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一起行政处罚纠纷,整件事一波三折,引发网友讨论。

事情发生在2020年5月21日上午9点,上海市民沈某骑着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青浦盈淀路检查站前方300米路段时,发现机动车道上有两处窨井盖完全缺失。路面出现大坑,车辆、行人途经极易发生摔倒、碰撞事故,存在重大道路安全隐患。

为了尽快把险情上报给执勤民警,沈某观察到当时非机动车道没有车辆通行,便短暂借道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先折返确认两处井盖缺失的情况,随后原路逆行回到检查站,第一时间找到现场执勤交警,说明路面危险,并请求工作人员在缺口处放置反光锥、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路人遇险。

可让沈某没想到的是,交警现场认定他存在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直接开出200元罚款的处罚单。

沈某心里不解,自己逆行不是为图方便,而是发现重大路面隐患,主动回去报警排险,并非故意违反交规,不该被处罚。

沟通无果后,沈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交通警察支队,要求撤销这笔逆行罚款。

2021年2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驳回了沈某的诉求,维持交警的处罚决定。沈某不服一审判决,继续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完整核查案件全部细节后,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结论。法院表示,青浦交警支队作出的处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

沈某逆行行为,是为消除路面窨井盖缺失带来的重大公共安全隐患,属于法律规定的紧急避险符合紧急避险全部要件。

2021年6月21日,上海一中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原有判决,同时直接撤销青浦交警支队对沈某200元的逆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