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15年来首改!崔东树解读新政:油电同权不是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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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消息,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自2027年1月1日起,取消对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政策,取消对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免征车船税政策。

这是车船税15年来的首次重大调整。

此次调整不分新旧车辆,存量、增量车型全部统一征税,不再享受税费减免。

此前已列入第四批至第六十四批《目录》的节能、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

原《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相关条款同时废止。

对于商用车,客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按辆征收,税额幅度为480元至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征收,税额幅度为每吨16元至120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因没有排气量,不属于车船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不受此次政策调整影响,仍不征收车船税。

乘联分会秘书长崔东树7月5日撰文称,“本次节能与新能源车船税政策调整,是国内汽车行业油电同权改革落地的标志性一步,也是新能源产业从政策扶持期全面迈入市场化成熟阶段的关键税制优化。”

他认为,此次改革有利于纯电动化的发展趋势,完全契合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市场化均衡发展的长期方向。

崔东树表示,油电同权不是一刀切均等化,而是依据技术属性、排放特征、使用场景,建立权责匹配、税负公平的汽车税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