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使是个啥?禁止...来使...闭关锁国么?
不是啦,这是两个词的“缩写”,禁是禁止,使是驱使,所以这章还是讲如何令行禁止的,并且引出了“势”和“数(术)”的事,自此法家三派在法派的系统里集结完毕。
但好好的令行禁止,虽然法家的思想和博弈论可以说一衣带水,但它和公共地悲剧、囚徒困境又有啥联系,关键是还能把这俩经典博弈论案例联系起来?当然最能吸引人的,在于公共地悲剧是一个公共管理中集体效用目标被锤个稀碎的无奈案例,法家真有能力把它优化成一个由纳什均衡管控个人效用而公共管理完全不用操心的案例么?
首先也许不得不大概说说,啥事公共地悲剧和囚徒困境。鉴于这两个博弈案例都比较著名,所以就只多啰嗦两句吧:
公共地悲剧是说一群人在同一片公共草地上放羊(或者干任何差不多的事)的故事,因为公共草地是公共资源,所以他们都被抓走治安拘留了,额不是,我是来找法家商君的,不是找张三杀手的...因为草地承载能力有限,羊群总数超过一定数量,每只羊都因为吃得少而有一点损失(比如吃不饱长不那么肥),那么最终羊群总数会达到一个平衡,多养一只羊获得的收益等于因为多养这只羊其他羊损失的总和。但问题在于这一群羊并不是一个人的,所以对于某一个人来说,多养一只羊的收益就会大于自己养的那些羊的损失,既然“某一个人”会这么想,众所周知“某人”在得利时等于“所有人”而在有害时等于“没人”,最终结果就是这片地上全都是每个人养的羊,当然,也可以认为就没有草了。
囚徒困境也许因为纳什的原因更加著名,这是一个警察智斗犯罪分子的故事,当警察抓到两个合谋搞事情的犯罪分子,却不掌握他们很多的犯罪事实,于是把他们分开并且给出同样的条件:如果你们都不坦白,只能现在起诉抓你们关1年;如果你做污点证人,我们可以根据你立功表现把你当场释放;如果他抢先坦白了,那按我们的猜测就得判你至少15年;如果你们都坦白了,同样因为你们的立功表现,可以从15年判成8年。这种事情,罗老师曾经曰过:领导一拍桌子,说这种人渣留着干嘛?拖出去拖出去,正好我的狗几天没吃肉了...不说了不说了,感觉商君好像已经架着兵车横着长戈杀将过来了。
不知道大家发现这两个案例之间达到联系没——对,他们几乎八竿子打不到一块来~联系仅仅在于公共地悲剧写的是一个个体战胜集体的悲剧,而囚徒困境是一个集体克制个体的均衡。商君的《禁使》,就是想利用势和数(术),让集体从被个体各种克制,优化成可以把个体变得令行禁止。
但真要说有联系,那就还得知道这个联系的症结是什么。公共地悲剧和囚徒困境无外乎个体和集体在效用不同时的冲突,如果仅仅按博弈论的范畴来说,其实都是个体相争集体倒霉,而最终个体也都无法逃脱被坑的命运,但如果认为这是管理学的事,那就是一个失败而一个成功了。
成败异变,功业相反,症结的话,就在于:
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
如果一群人利害和好恶(效用,可以理解成无论是作为理性人还是非理性人的不同表述)都一样,那么即便管理者是父亲也不可能在儿子那里得到实话,管理者是君主也不可能从臣子那里问到实情。作为秦国大良造,总得吐槽一句官吏之间就是这么个蛋疼的情况。只有虽然干着同样的事情而利益不同时,才是个让管理者能舒舒服服躺平的节奏。
这个“利合恶同”就是两个案例的症结了:公共地悲剧所有放羊的人都有着完全一样的利益,那就是自己多放羊,因为放羊人之间不能相互干涉,所以他们并不存在利益冲突,即便最后草地没草了,那也是和公共地管理者的冲突;囚徒困境则对管理者友善得多,因为两位参与者的利益是不同的,啥?不都是坦白么?因为一个参与者的坦白不符合另一个参与者的利益,所以他们只是做了相同的选择,而不是基于同样的利益,因为他们的选择是会直接影响到对方的。
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不可。
对于公共地悲剧而言,就如同商君所讨厌的这个样子,那些管理混乱的国家,设立了各种官吏(相互监督管理)。结果虽然有一堆参与者,但他们利益一致,不会相互影响甚至要相互合作,这肯定是搞不定的。
那面对一帮只管自己不管集体的参与者,咋办?子曰,不,子不怎么赶趟,不约不约!想让一两个参与者以大局为重是有可能的,但让所有参与者不考虑自己的效用而去追求集体效用,这就比较不靠谱了。
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
商君挑的头,还得商君来捋。管理博弈游戏,不能靠自己多么强大去威慑参与者,也不能只凭借自己的信用去和参与者做君子交易,而能够凭借的是“势”和“数”。这俩玩意是啥?有两个例子:蓬草遇到风就能飞往千里之外,是凭借风势,测量深渊能知道它有千丈深,是用绳子量的。所以凭借势就能延伸到很远的地方,而凭借数就能探知想知道的一切。
“延伸很远”?“探知一切”?商君表示:老子《禁使》里可不是这么写的!
当然这是按照两个博弈论案例改造了一下:很远是多远?凭借势可以影响游戏的所有参与者算不算延伸得远呢?一切是多少?凭借数算可以知道参与者都是利用哪些信息和哪个效用函数决策的算不算探知一切呢?所以所谓的“势”,是参与者不得不为的事,而所谓的“数”,是参与者为何不得不为的原因。
别吹法家三派的名头,整点听得懂的?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
其实说穿了,依旧离不开赏功罚罪那一套,但这章的侧重点在于“不可不审”,对于赏高罚下这档子事儿,如果不能确切的知道游戏规则和参与者策略选择,那就和啥都不知道没什么区别。
所以面对着一帮只管自己不管集体的参与者,管理者需要搞清楚状况,把参与者变成一群“囚徒”,而不是一群“放羊人”。
那么除了玩游戏,《禁使》还能干点啥不?除了玩博弈论游戏?好像这个游戏也没整明白呀!
好像是的,那我们先把游戏整明白,公共草地的管理者到底怎么把放羊人变成囚徒。从数来看,放羊人的决策因为只考虑了自己手上羊的变化,所以与集体想要的有较大出入,那就改改规则,接下来由势接手,不就是不想要大家有那么多羊么?规定大家只能养多少只并不赶趟,因为它破坏了游戏规则,这是恃强,不是恃势,但我们可以再制定一条规则,超过特定数量的羊因为影响了其他所有羊,那么其他放羊人可以向他要求不超过所有放羊人分之一的收益...等等,这样一来这只羊不就等于大家一起放的了么?但好像只有我在养诶,划不来划不来。
当然它的价值肯定不是用来玩博弈游戏的。
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
商君写这一章最主要想解决的问题是帮管理者监管天下,也就是设立“丞”和“监”官职的初衷,不让官吏们谋求私利,可是这俩也是官吏,他们要以权谋私又拿什么去禁止他们呢?所以设立监管官职只是“算个办法”而已,这才提出要以“势”和“数”来管理官吏。
所以从一开始,它就有一个远大的目标,而这个目标,就是把官吏从放羊人,变成附带博弈属性的制度笼子里的囚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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