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保护色情?看她写的《日记独白》“女的甜蜜地把头靠在/那男人的肩上/但是裙子下流出来的东西/和那男人内裤的气味/深深地混淆在一起”,这已经是制黄贩黄了,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才对。下半身“诗人”,打着冠冕堂皇的探索旗号,行的是男盗女娼之实。请看沈浩波的《一把好乳》、尹丽川的《为什么不再舒服些》、赵丽华的《紧》、伊沙的《阳痿患者的回忆》、蓝煤的《一位父亲和女儿的伦乱情》、包括贾浅浅的《日记独白》,这已经是精神文化领域的制黄贩黄了。谁允许色情文字,分行并冠以诗名之后,就可以明目张胆、大行其道?写作扰乱三观、践踏人伦公德、污染风气、甚至是反人伦、反人性的恶心东西,还要求法律保护?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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