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三句,讲灵云三十年茫昧混沌,几番出入于迷悟之间,最终见桃花而顿悟。“无孔竅”,此处用 典用来比喻灵云三十年来的不彻不悟。“得眼迷照”,意即将要开窍。佛家有“五眼”之说,即肉眼、 天眼、慧眼、法眼和佛眼,其中肉眼和天眼只看得到俗世假象,慧眼和法眼才能看清事物的实相。
因 此,词中的“眼”意为慧眼或法眼。“参学了”的“了”,作“完成”讲。
紧接二句描绘灵云的参禅境界。“呈法要”即是得佛法的意思。“无弦琴”,用陶渊明故事。黄
庭坚以此作比,意在阐释至法无法的禅理:琴有弦,弹出的曲子未免有限制,即是有碍;惟其无弦,方 能奏出单于(广大无限)之调。
所谓至法无法,即达到自得其乐、纯任本然的境界。而这正是禅宗南
宗创始人慧能所倡导,并得到后人所大力阐扬的法则。
词的下阕,由灵云之事生出感想。灵云为求“悟”的境界,参悟了大半生,我们应以此为鉴,趁着 年少及早悟道。岂止是见花能悟道,天地万物各有其道机禅理,因此,参禅学佛并非不可能,灵云三
十年方悟道,真该见笑于桃花了。
这里所着重阐扬的,仍是“顿悟”之说。在黄庭坚看来,灵云三十
年的蹉跎有些浪费,原因是顿悟之中尚有“渐”的痕迹。而事实上,大自然的一切都能作为顿悟的平
台。黄庭坚阐扬“顿悟”之说,掺入了个人的学禅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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