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神宗时期,王安石的变法思想得到了 体现与施展:
(1)青苗法,这个办法是他在鄞 县试用过的,现在拿来推广到全国实行;
(2) 农田水利法,政府鼓励地方兴修水利,开垦荒 地;
(3)免役法,官府的各种差役,民户不再 自己服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服役。
民户按贫富 等级,交纳免役钱,原来不服役的官僚、地主 也要交钱。这样既增加了官府收入,也减轻了 农民的劳役负担;
(4)方田均税法,为了防止 大地主兼并土地,隐瞒田产人口,由政府丈量 土地,核实土地数量,按土地多少、肥瘠收税;
(5)保甲法,政府把农民按住户组织起来,每 十家是一保,五十家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 保。
家里有两个以上成年男子的,抽一个当保 丁,农闲练兵,战时编入军队打仗。王安石的变法对巩固宋王朝的统治、增加国家收入,起 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触犯了大地主的利益, 遭到许多朝臣的反对。而正是因为得不到当朝 皇帝宋神宗的支持,王安石没办法继续贯彻自 己的主张。
到公元1076年春天,王安石再一次 辞去宰相职位,回江宁府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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