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评]玉楼春·降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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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 记

   2009年6月13日下午7时许,某村村民彭某家的进出道路被同垸村民汪某无故阻断,摩托车无法进出。彭某夫妇及其高中毕业在家的女儿三人遂自行恢复道路。不料汪某深藏尖刀,骂骂咧咧从垸中走来,先是分别将彭妻及其女儿摔地受伤,而后突然拔出随身携带的约20多公分长的尖刀,将拢身责备其恶行的彭某捅伤。汪某用尖刀朝彭某左大腿及头部连连刺去,致中年壮汉彭某身中三刀(其中左大腿两刀、头部一刀),血流如注,当即倒地。

   汪某在短短的几分钟时间内,连伤三人,其中手持凶器刺伤一人,尽管三人都是轻微伤(其中彭某为轻微伤偏重),但汪某的行为极其恶劣、性质较为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汪某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理。同时,汪某早年丧妻,好逸恶劳,品行卑劣,在当地口碑极坏,曾于2007年8月因盗窃受过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然而本案因某村干部求情,仅对其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罚款二百元的处理,根本没有处罚到位。对王某的如此处理,不仅受害当事人不服,而且当地干部群众极为不满,反映十分强烈。请问:到底是人情大于国法,还是国发大于人情?如此降格处理,难道就是公平公正执法、和严格依法办事吗?此外,一名村干部居然能够干预派出所执法,其原因何在?真不知道玄机藏在何处。

   本人由于对本案的处理存在异议,多数人的正确意见不予采纳,少数人固执己见,坚持从轻处罚。对如此做法的确看不过眼。更重要的是同情受害当事人,因而为其鸣不平,故填词一首,以示忿愤。

  玉楼春·降妖

   晴天霹雳风云变,滚滚阴霾魔鬼蹿。欺良逞恶露凶残,毒刃疯狂伤壮汉。

   天公何故闲睁眼,不主公平降孽悍?究凶离谱损威严,淡写轻描存愤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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